作者: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罗欧玉网络工作室浏览次数:981时间:2026-03-16 01:32:50

被告依据合同“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”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预付游泳退费规则,遭拒后诉至法院。式消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费纠纷中费亲子游泳课程,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。无效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,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“霸王条款”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。

2022年11月,
近日,

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,依法认定无效。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。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。仅同意退还半款。
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,涉案合同中“闭店不退费”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,
晋安法院审理发现,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,